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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海外留學人才來豫工作綠色通道的意見

2011-10-25 |
豫政辦 〔2011〕88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推進人才強省戰略實施,全面完成《河南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和中原崛起百千萬海外人才引進工程行動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學人才來豫工作和創業,為建設中原經濟區和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興提供強有力的海外留學人才支持,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海外留學人才引進工作
  1.海外留學人才是我省急需的重要人才資源。實現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是省委、省政府確立的戰略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動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加強產業集聚區建設,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這些措施的實施,離不開人才的強力支撐。海外留學人才特別是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具有國際型、復合型、開放型的優勢,掌握世界先進技術,了解國際運行規則,具有國際運作經驗,是我省擴大對外開放、提升國內和國際競爭實力急需、緊缺的寶貴資源。
  2.大力吸引海外留學人才到我省工作、創業。引進海外留學人才要遵循市場規律和人才規律,按照“拓寬留學渠道、吸引人才回國、支持創新創業、鼓勵為國服務”的要求,堅持尊重個人選擇、來去自由、人盡其才的原則,樹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體製的人才引進機製,采取核心人才帶動引進、團隊引進、依托高新技術項目開發引進、學術兼職、合作交流等多種形式,大力吸引海外留學人才到我省工作、創業。
  3.建立引進海外留學人才審核評估機製。海外留學人才是指在國()外學習、培訓或研修一年以上,具有高等教育經歷或高級專業技能的各類留學人員。符合條件的海外留學人員,經本人申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可發給《海外留學人才身份證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公安廳等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評估小組,對各省轄市、省直各單位申報的擬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人選進行評估。對符合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條件的海外留學人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給《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身份證明》,享受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相應待遇。
  4.引進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取得國()外博士學位;在國際學術技術界享有一定聲望,學術造詣高深,對某一專業或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在國際著名的學術刊物發表過有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過有國際影響的學術獎勵,其成果處於本行業或本領域學術前沿,為業內普遍認可;在國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在世界五百強企業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或在著名跨國公司、金融機構和知名律師(會計、審計)事務所擔任高級技術職務,熟悉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國外政府機構、政府間國際組織、著名非政府機構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務;主持過國際大型科研或工程項目,有較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擁有重大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具有特殊專長並為我省急需的特殊人才。
  二、積極為海外留學人才來豫工作和創業創造條件
  5.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招收錄用海外留學人才。省級黨政機關招錄具有國()外博士學位的留學人才,可按特殊職位公務員招錄的有關程序進行。黨政機關要拿出一定的涉外專業技術崗位,優先聘用海外留學人才。事業單位通過留學回國服務機構發布的引進海外留學人才信息視為公開招聘信息,留學人員報名應聘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規定辦理。
  6.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可不受增人指標、工資總額和出國前戶口所在地的限製。對處於國際前沿的戰略科學家、技術專家和我省急需、緊缺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可采取特殊辦法,特事特辦,重點引進。
  7.用人單位要合理確定海外留學人才的工資報酬和相關待遇,以充分體現其能力、業績和貢獻。事業單位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根據國家政策,經批準可以采取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法,也可以發放高層次人才崗位津貼。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其他單位引進的海外留學人才的工資報酬和待遇,由用人單位與留學人才協商確定。海外留學人才到企業從事技術開發或以技術入股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給予一定比例的提成;以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入股的,經投資各方約定,可適當提高技術入股分紅比例。
  8.引進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海外留學人才,如已註銷戶口的,可憑其最後一次回國時持有的護照、就業單位及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辦理在當地的落戶手續。引進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可以在我省自由選擇落戶地點。
  9.回國後暫時未就業的海外留學人才、海外自主創業的海外留學人才、工作單位不具有人事管理權的海外留學人才的人事檔案可以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其職稱評審、社會保險等事宜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辦理。
  10.出國前未就業,或出國時辦理了辭職、離職等解除公職手續的海外留學人才,到我省非省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用人單位接收函、檔案保管證明、身份證等材料,到省留學回國服務機構辦理《河南省留學人員就業報到證》,並憑證辦理相關就業、落戶手續。
  11.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用人單位要按照我省及本單位住房製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提供住房或發給相應的住房補貼。
  12.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隨遷配偶需要就業的,由引進單位妥善安置。隨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無論是否具有中國國籍,可選擇在當地公辦學校就讀,當地教育部門要為其協調辦理入學手續。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和我省“百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中國籍子女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考試,總分加20;外國籍子女報考國內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國留學生的有關規定優先錄取,報考我省省屬院校的,學費按本地學生標準收取。
  13.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職稱評審實行考核認定的辦法,可參照其學歷、學術或專業技術水平直接申報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職稱,不受任職年限、任職資格等限製。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如果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已達到規定比例上限的,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後,可以單列崗位進行申報和聘任。
  14.海外留學人員出國前的工齡與來豫工作後的工齡合並計算,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其攻讀學位的學習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作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已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海外留學人才(包括其隨行助手、配偶),在我省工作和創業期間可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15.對來豫工作和創業的海外留學人才,積極幫助其申請國家留學人員科研項目活動擇優資助經費和創業啟動經費。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從事科研工作的,用人單位要根據科研工作需要落實科研經費,並給予不低於20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
  16.積極鼓勵和支持海外留學人才參加國家和省有關重點項目、科技項目的申報和科研成果獎勵的評審。對在我省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海外留學人才,可按規定申報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建立優秀海外留學人才表彰製度,對做出重大貢獻的海外留學人才,由政府給予表彰。
  17.海外留學人才在豫自主創業的,憑《海外留學人才身份證明》,享受國內大學畢業生創業的優惠政策。海外留學人才以知識產權投資入股的,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工商部門予以登記;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的,允許超過註冊資本金的35%
  18.加強海外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要完善海外留學人員創業園設施,為海外留學人才創業提供辦公用房、廠房、設備和配套設施等。要配備專門人員,簡化審批手續,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拓展服務範圍,不斷探索在政策、人才、信息、培訓、融資等方面為海外留學人才創業提供支持的新方式、新途徑。
  19.建立多渠道籌措扶持海外留學人才資金機製,鼓勵海外留學人才來豫創業。建立健全包括政府資助、銀行貸款、創業投資、技術產權交易等在內的投融資機製,幫助海外留學人才解決創業資金困難問題。對來豫創業、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省委、省政府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創業所在地3年內免費提供1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100平方米的生產用房和100平方米的居住用房。
  20.充分發揮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專業、技術、經歷優勢,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專家庫,選擇優秀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進入專家庫,積極吸納他們參與政府政策製定、決策咨詢、重大工程論證和有關項目的評估、評審工作。
  21.已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可按國家規定申請《回國(來華)定居專家證》或《外國專家證》,並享受有關待遇。
  三、積極為海外留學人才提供出入境及居留便利
  22.引進的已加入外國國籍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及其外籍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需辦理25年居留許可或多次F簽證的,可憑《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身份證明》和有關證明文件到公安機關辦理。
  23.來豫工作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需辦理進出境物品通關免稅手續的,可憑《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身份證明》到海關辦理。
  24.來豫定居或來豫1年以上(1)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進境時攜帶屬於《海關總署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和海外科技專家來華工作進出境物品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監發〔2006622)規定範圍內合理數量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物品,除進口機動車輛和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品種外,海關均免稅驗放。對科研、教學物品,海關憑《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身份證明》及本人填寫的《旅客申報單》當場放行;對個人生活用品,海關不限次數,每次進境均按規定辦理征、免稅審批和驗放手續。
  25.來豫工作的海外留學人才申請出國()進修、考察、參加學術會議的,其所在單位要積極提供支持並報銷部分出差費用。
  四、加強對海外留學人才引進工作的組織領導
  26.要充分發揮海外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引進海外留學人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引進海外留學人才政策和具體事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教育、外僑、科技、財政、公安、工商、海關等部門要高度負責,積極參與,共同推動海外留學人才引進工作。
  27.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海外留學人才引進工作,把其納入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製定優惠政策,落實財政投入,營造良好環境,使我省成為海外留學人才工作的理想之地、創業的聚集之地。
以上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來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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