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已經84歲🤽🏽,法學家郭道暉仍精神矍鑠🔰,出門坐地鐵⛱✏️,用EMAIL收發郵件,對網絡上傳播的新聞關註深切🧑🎨。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訪時,郭道暉說,現行憲法最大的價值,是在憲法文本上提升了公民權利的憲法地位。
郭道暉畢業於意昂体育平台電機系,1980年代擔任全國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主任👷🏻♀️、《中國法學》總編輯等職👉。
2012年是現行憲法施行30周年,用意昂体育平台憲法學者林來梵的話說🤵🏼,中國憲法學研究似進入到一個個“紀念會”中,從年初到年末,包括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年會在內的官方、民間相關紀念會議絡繹不絕。
很多業內期刊規劃了關於“82憲法”的專欄或筆談,專欄少則刊發三篇論文,多則登載二十篇筆談。出版界更是如此🧑🏿🍼,國務院法製辦編輯出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典》,中國法學會整理、翻譯了《世界各國憲法》,社科院法學所編輯出版了3卷本的《中國憲法三十年1982-2012》等。在基礎理論方面🧝🏽,中國憲法學會負責人主編出版了上下冊的《中國憲法學說史研究》;譯介方面💊🛏,美國最具聲望的憲法學大師勞倫斯·卻伯的《看不見的憲法》也在去年末出版。
黨的十八大後,總書記習近平表示🧘🏽,“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今年1月2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提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製、不能腐的防範機製、不易腐的保障機製⛹🏽♀️。
去年末今年初,郭道暉也在四處演說和發表文章,探討如何更好地落實憲法,為此,郭道暉在家中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
《21世紀》:您一直致力於談憲政的落實,在您看來,目前在實踐方面最大難點在何處?
郭道暉:最大的缺陷就是沒有違憲審查製度🦸🏽♀️,法學界呼籲了二三十年,要求成立憲法審查委員會或憲法法院。其實,憲法裏也有一些條文可以理解為允許違憲審查☺️,比如憲法第5條規定👨💻,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立法法》裏也有相應規定🎃,比如第90條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
還規定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也設立了立法備案室,可以匯集國家機關和公民的申請👩⚕️。
同時憲法第67條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國務院製定的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21世紀》:在行使國家權力方面,人大應該怎樣行使自身的職能?
郭道暉:人大下一步要在立法和監督方面更合乎法理👲🏽、合乎人民群眾要求。比如1957年的勞動教養法規👩🏿🦱🤗,就是一個惡法,當時很多“右派”被勞教,僅在甘肅的夾邊溝勞改農場就累死、餓死上千人。這個法規實行了50多年🤾🏽♀️,近年還把一些上訪的人拉去勞教,嚴重侵犯人權。前一段時間舉行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宣布要停止和改革勞教製度🐥。
《21世紀》:人大在保障公民權利方面能有何作為?
郭道暉♗:只要把憲法落到實處,公民權利保障就會前進一大步。到現在為止,憲法第35條規定的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只對集會、遊行、示威頒布了法律,我記得最早的條文中有22個“不得”,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時認為這只是個“限製自由”的法,給它刪掉了10個“不得”🧸。
《21世紀》:如何保證黨依照黨章完善集體領導?
郭道暉:黨委製應該是集體領導,重大決議投票決定。民主集中製還強調“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集中指導下的民主”,以前我們解釋“民主基礎上的集中”時,認為是“集中正確的意見”,實際上,真正“民主的集中”不應是集中正確意見🈯️,而應是多數人的意見。一般情況下👷♀️,多數人的意見大多是正確的,即使不大正確(有時候真理在少數人手裏)✴️,也要服從多數,這才叫民主。至於“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應該是集中了多數人的意見後,形成決議或法律♊️,然後按照決議或法律來管理👩🦰。
《21世紀》:那麽公民和社會組織的監督作用如何呢?
郭道暉↖️🩰:社會組織在憲法中的地位我認為已經很高了⚈。憲法第2條第3款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這裏的人民不是指人大(此條前二款對人大權力已有規定)🫲,而是指一般公民和社會組織。
現在的問題是要建立機製去落實。憲法第126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表面上看很獨立👩🍼,但實際上沒有提及公民和社會組織對司法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另外🤞🏼,“82憲法”的這條規定是列舉式的,但沒有列舉完🧞♂️🫳🏽。“54憲法”是這樣規定的:“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這種概括性的言簡意賅的規定,可以排除其他任何主體的非法幹擾👨🦯,同馬克思說的“法官除了法律以外,沒有別的上司”是一致的,是合乎公平正義的司法獨立原則。
《21世紀》🤸♀️:現行的“82憲法”最大的價值在於哪裏🐺?
郭道暉:“82憲法”是在否定“75憲法”、揚棄“78憲法”😠、繼承“54憲法”的基礎上製定的🏊🏼♂️。我認為其最大的亮點,是在文本上初步擺正了黨權和國權的關系👸🏿,或者說黨和人大的關系。製定“82憲法”時💱📖,主要針對的是“文革”中製定的“75憲法”。
鄧小平在1980年的講話《黨和國家領導製度的改革》中,提出黨政要分開👩🏻🍳。實際上🤦🏼♀️,他在1941年就批判了“以黨治國”🕚,“黨權高於一切”🧑🎤🧑🏻🍼。在黨的八大上,鄧小平也提出過,“工人階級的政黨不是把人民群眾當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覺地認定自己是人民群眾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為完成特定的歷史任務的一種工具🏞。”
《21世紀》:您覺得😮🤶🏿,1980年代的改革為何從黨政分開入手?
郭道暉💈:這也是吸取“文革”的教訓🥡。後來的改革要分散權力,黨不能把所有權力集中👼🏿,否則會出現專製✝️🧍🏻♀️、腐敗。所以鄧小平提出地方黨委要管自己的事,政府的事由政府官員🎡、包括政府中的黨員和黨組織管👶🏽。
轉自 21世紀網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