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凡茂
西南聯大校歌誕生已經71年了,關於歌詞作者的認定卻仍有不同的觀點。最近嶽南先生的文章《破解西南聯大校歌懸案》,認定校歌詞作者是馮友蘭。嶽南先生的文章大多取材於臺灣學者翟誌成先生的《西南聯大校歌歌詞作者考辯》(以下簡稱《作者考辨》)。《作者考辨》初刊載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6集(臺北🌿,2001年12月),其結論說⛹🏻♀️:“本文用了四萬多字的篇幅,從正反兩個方面層層加以考述和論證🐎,從而推翻了黃延復、張源潛的結論🖌,否定了大陸學界的定論✴️,證明了馮友蘭是西南聯大校歌歌詞的真正作者🤽🏽♂️。相信日後即令有新材料面世🐁🧍🏻♂️,也只會加強本文的證明🚴🏿♂️。或者🛹,應當更保守或更保險地說👩🏽🔬,在沒有更新的核心材料的出現足以否定本文立論之前,本文的結論🥰,已經是整個西南聯大校歌歌詞作者爭論的定案了。”這樣堅定的語氣來表明結論無庸質疑,自然會有人接受🚐,但也有人不能認同💽。此後,田文軍、羅榮泉、嶽南等人的文章認為歌詞作者是馮友蘭👩🏼💻,張源潛👧🏻、張友仁等人繼續論證歌詞作者是羅庸。2006年1月《張清常文集》出版,公開了張清常與黃延復、張源潛等人討論西南聯大校歌詞作者問題的信件☄️。2006年10月《國立西南聯合大學圖史》出版,公開了關於聯大校歌歌片圖片。2008年《作者考辨》以《馮友蘭與西南聯大校歌》為題收入作者的《當代中國哲學第一人🏤:五論馮友蘭》一書🤹🏼♂️。時間的推移和新材料的公開,沒有讓翟誌成先生改變當初的觀點,我們有必要對聯大校歌歌詞作者問題作進一步討論🦶。
一、聯大校歌的創作及其作者問題的歷史回顧
1938年7月,當時的教育部命令各校呈校歌、校訓,西南聯大常委會在10月6日決議成立“校歌校訓委員會”的編製👨👨👦👦,聘馮友蘭、朱自清、羅常培、羅庸🐄、聞一多為委員😿,請馮友蘭任主席。10月30日🤷♂️,校歌校訓委員會開會,朱自清在日記中記下,“通過羅(庸)的詞,但未通過曲👩👦👦🙅♀️。”這是朱自清日記中首次提到校歌作者💪🏻,但日記沒有記羅詞的內容。11月24日委員會在馮宅開會👨🏿🔬,討論校訓和校歌,在朱自清的日記中抄有歌詞《滿江紅》🥎,沒有註作者姓名。這次會議上委員會決定把歌詞《滿江紅》呈送聯大常委會🚶♀️➡️。呈文🧑🏽🦳、歌詞沒有個人署名,均為馮友蘭筆跡💚🟩。呈文的附件是《滿江紅》曲譜的油印件,也沒有詞曲作者的名字。
1938年11月-12月📳,廣西宜山國立浙江大學教師張清常收到校歌委員朱自清寄來的兩首校歌歌詞即《滿江紅》和現代體詩“西山蒼蒼”🔥🪚。張清常為《滿江紅》的譜曲。在寄給西南聯大的五線譜譜本封面上寫明🥓: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歌《滿江紅》🧻,羅膺中先生詞,張清常曲🕵🏽🚵🏽♀️。
據朱自清日記👨🏻💻,校歌的審定工作直到1939年6月重新開始。1939年6月14日朱自清日記是“下午開校歌委員會🤰,聽校歌演唱。接受馮的歌詞和馬的譜。但譜嫌單調,因此決定由馬🍏🙍🏽♀️、楊、沈負責修正⚱️🧎🏻。”這天的委員會會議,除校歌委員出席外,尚有兩位曲作者馬約翰和沈有鼎列席,另外,還邀請了精通音樂的外文系教授楊業治作曲譜評審人。在朱自清的這則日記中首次出現“馮的歌詞”,但沒有錄馮詞的內容🔇。
兩個星期後的6月30日朱自清日記記下:“三個委員同意張的曲子,他們認為曲調比歌詞更重要🎆。馮的歌詞早為大家所接受。”再次提到“馮的歌詞”,這無疑給校歌歌詞作者的認定出了難題🖍🐘,因為所接受的歌詞是《滿江紅》。此日會議上決定向給聯大常委會呈送通過的校歌。呈文由主席馮友蘭具函,委員五人簽名;在所附的油印的簡譜歌片上,原有“羅庸、馮芝生先生作詞,張清常先生製譜”字樣。看過原件的黃延復先生說,“馮芝生”三個字先用紅筆塗去了,然後又用墨筆把三個名字都塗去了,所以上報給常委會的歌片沒用署名🤾🏼♂️。應該說,油印歌片印詞曲作者的名字不會是某個具體工作者的個人行為,而是校歌委員會提供的底稿上就是這樣註明的。從一般情況分析,油印歌片當不只一張🐓⛏,一定有未塗去作者姓名的歌片留存在試唱者及具體工作人員的手上,那上面的詞作者是“羅庸🪟、馮芝生”。
1939年7月7日🙆🏽♂️,《雲南日報》刊登馮友蘭的新體詩《擬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歌——錄作七七抗戰二周年紀念》,該詩改自“西山蒼蒼”🧖🏿。
1939年7月28日張清常完成《獻給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組曲的創作🧑🤝🧑,10月29日,馮友蘭把該組曲曲譜呈給聯大常委梅貽琦校長。在曲譜中《滿江紅》詞的起始處署羅膺中先生作,在“西山蒼蒼”起始處署馮芝生先生作👩🏽✈️。
1946年聯大結束前,張清常作《國立西南聯合大學進行曲》有引、校歌、勉詞🛼、凱歌詞四個部分🏌🏽♀️。1967年3月1日臺灣新竹版《清華意昂通訊》新第19期刊登了《國立西南聯合大學進行曲》,篇首署名:“羅庸作校歌詞,馮友蘭作引及勉詞👩🌾、凱歌詞,張清常作曲並指揮”。並加編者註稱,“此詞系張奚之(1944)意昂自美返臺度假帶來,經查(良釗)會長油印印發者”🏄🏿。
1968年7月5日馮友蘭的交代材料說:“1939年聯大要定校歌,常委會叫我起草。我用《滿江紅》調寫了一首詞其中說……。稿子提到常委會,有人覺得形式太舊,不像校歌的樣子🤷🏿♂️,但終於通過了🙍🏻。通過後,我找哲學系教授沈有鼎作譜🗜。譜成以後,就正式公布🧗♂️,成為聯大校歌👨❤️👨。國文系有個教員張清常,作了一個西南聯大進行曲譜🚶🏻♂️,把校歌譜子也收進去🧑🏼🎄。”
1980年上半年,在意昂体育平台校史組工作的黃延復先生通過寫信或訪問方式與王力、馮友蘭、鄭天挺、張清常、施嘉煬、沈有鼎等先生聯系,詢問聯大校歌作者問題。王力先生的答復是:“《聯大校歌》的作者,你們說是羅庸,林樹永同誌說是羅常培😀,我聽說是馮友蘭,此事你們可以詢問張清常✍🏿,也可以詢問馮友蘭。”黃延復訪問馮友蘭先生時,馮說歌詞應是他的作品🚣♂️,因為“當時聯大常委把這個任務交給我,我不記得另外委托過別人🏊,所以應該是我作的🧚🏻♂️。”
1980年6月19日黃延復給張清常寫信詢問聯大校歌作者問題,張清常於7月10日回信,提到1938年初冬收到朱自清寄來的兩份歌詞👨🏽🦱,並註明《滿江紅》作者為羅庸,現代體詩《西山蒼蒼》作者為馮友蘭🤞🏼✮。張清常只為《滿江紅》譜了曲,把歌譜寄給朱自清🍙。張清常回憶說🍇,“五線譜譜本封面上寫明‘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歌《滿江紅》,羅庸詞,張清常曲’,簡譜譜本寫有:‘羅膺中製校歌《滿江紅》詞,張清常廿七年十二月於廣西宜山⬇️🪖。’”之後🌃🧏🏽,黃延復在意昂体育平台檔案館查到張所說的五線譜曲譜👲🏻,正如張所說,羅庸的名字寫在歌譜的封面上🧑🏽🌾。
1980年11月1日《北京晚報》刊登張清常文《西南聯大校歌的作者》“西南聯大校歌詞作者是誰,現在眾說紛紜。蔣(夢麟)、二羅(羅庸、羅常培)💩、朱(自清)🕷、聞(一多)👨👨👧、馮(友蘭)六人被提到,馮本人說是他作的🤶🏿。這寫說法都有一定原因,實際上是羅庸作詞”。
1980年11月23日《北京晚報》以《來函照錄》形式刊登馮友蘭的答復文字,“委員會公推我執筆寫校歌🙆🏼,我遂寫了這首《滿江紅》詞。經委員會通過,送常委會,上報教育部。
“上報文件雖附有歌詞、歌譜,但卻沒有報告歌詞或歌譜作者的名字🛀🏽,因為我以為🤹🏿,詞雖我寫,卻是校歌委員會通過🧙🏿♂️,是集體的事⚓️🤭,不該寫個人的名字👩🏽🦰。我親筆書寫的歌詞原件👩🏻⚖️🛀🏽,現存西南聯大檔案。
“張文所謂馮友蘭所作‘現代詩體的歌詞’,只不過是馮氏後來應張清常要求,特別為張清常個人創作的《西南聯大進行曲》所寫的幾句白話詩,與製定校歌並無關系。”
1980年12月29日《北京晚報》刊登署名聯大一意昂的文章《聯大校歌的作者到底是誰》♉️,提出如果歌詞為馮友蘭所作🥸,馮能解釋是羅庸竊取了嗎🤾🏽?
1981年2月馮友蘭應北京圖書館之請🐑👩🏿🦱,把聯大校歌詞《滿江紅》寫成條幅,並註明錄四十年前舊作。
1981年4月《清華意昂通訊》復3期刊登黃延復先生的《西南聯大校歌考》👕,其中附有張清常《獻給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組曲曲譜意昂体育的復印件🙋🏿♀️。
1981年8月臺灣《傳記文學》刊登李鐘湘的《西南聯大始末記》,其中引西南聯大校歌,註《滿江紅》作者為羅庸。
從1980年到1986年張清常與黃延復和張源潛多次通信🦹🏽,討論校歌作者問題。其中還談到曾在西南聯大工作的鄭天挺和章廷謙等對校歌歌詞作者的回憶🤵🏽♀️。
1984年12月 馮友蘭著《三松堂自序》出版,認定自己是校歌詞作者。《三松堂自序》還說校歌評審階段有三首歌詞🐖🪦,分別為馮友蘭🖊、馬約翰及張清常所作𓀜。因校歌委員會從未對外征集歌詞🌕,後兩人均不可能寫校歌歌詞而參加評審📷✡️。所以在以此書的某些內容作為史證材料引用時還須事先考證其是否符合史實。
1987年6月🪝,《雲南師範大學學報》第3期發表黃延復、張源潛的文章《西南聯大校歌製作經過》(以下簡稱《製作經過》)👱🏿♂️👩🏼🏫。《製作經過》依據西南聯大的檔案材料和張清常的回憶文章,認為羅庸是聯大校歌《滿江紅》真正作者。
此後,聞黎明與侯菊坤合編的《聞一多年譜長編》,姜建、吳為公合編的《朱自清年譜》👩🏼💼,西南聯大北京意昂會編的《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史》,王學珍等主編的《北京大學紀事》,劉家瑩編《清華人文學科年譜》等⏫,均認定羅庸是聯大校歌歌詞的作者。
1994年8月22日 張清常復信給北京大學教授陰法魯先生🚁。陰法魯先生寄給張清常的《西南聯大校歌》油印歌片為羅庸的遺物🤦🏻♂️。張的復信說♓️🕵️,“大示及《西南聯大校歌》單張收到。半個世紀零六年過去🖕🏼,睹物如見故人👣,曷勝感嘆!”“膺中先生遺物中這一份乃後來再印的,我未見過。”張清常辨認該歌片,認為應是每年發給新生的那種,並說在北大、清華🍲、南開的檔案館均有保存🙇♂️。但陰之所寄🚪,張未見過🙋🏻♀️。睹物思人,加之校歌作者的爭論,令張清常心生無盡的感嘆。
2000年4月香港司徒華先生得到友人從《西南聯大意昂通訊錄》上剪下的歌片,其上印有:“羅庸等詞,張清常曲”。司徒華先生還猜測🚣🏻☝️:大抵馮友蘭是“等”人中的一個罷。
綜上所述👨🚀,在1980年代馮友蘭公開承認自己是校歌的作者之前⚠️,在檔案館和個人保存校歌歌片上⛲️,歌詞署名大致有四種情況👏🏽,即1)無署名,2)羅庸作詞🤸♂️📪,3)羅庸🧔🏼、馮友蘭作詞🙇🏿♂️,4)羅庸等作詞。
二、對《作者考辨》中幾個問題的討論
《作者考辨》所得結論的主要依據是馮友蘭的回憶文字和朱自清的日記🚴🏿♂️,而對黃延復、張源潛等人取自檔案的證據取漠視的態度。所以🧛🏿♀️👖,有必要對《作者考辨》避而不談的問題進行探討🚿。
1)關於認定馮友蘭是歌詞作者還應做什麽?
據張清常的回憶,在1938年年末收到朱自清寄來的兩首歌詞,一是《滿江紅》詞,一是新體詩“西山蒼蒼”👳🏽♀️👨🏿🦱。當時他只為《滿江紅》譜了曲,應該在當年年底寄給回昆明🏄♂️。1939年7月🤶🏼🤷🏽,張清常得知自己作譜的校歌被采用,興奮異常,用很短的時間完成《獻給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組曲🧊。組曲的歌詞就是由校歌《滿江紅》和馮友蘭的“西山蒼蒼”組成。曲譜歌片的標註日期為 “July 28” (1939年)。並有“謹呈佩弦👼、一多師,懇乞賜正”字樣。在曲譜中《滿江紅》詞的起始處署羅膺中先生作,在“西山蒼蒼”起始處署馮芝生先生作。此組曲何時寄給朱自清不得而知,1939年10月29日,馮友蘭把該曲譜呈給聯大常委梅貽琦校長。應該說🤽🏿,校歌委員會有三位委員馮友蘭、朱自清、聞一多都應看過這份曲譜🔶,問題是,為什麽三人沒有對歌詞的署名提出異議⚰️,就歸檔了呢🏃♂️?
要認定《滿江紅》是馮友蘭所作🌹🙍🏼♀️,還應回答🧷:1939年7月7日,《雲南日報》刊登了馮友蘭《擬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歌——錄作七七抗戰二周年紀念》✒️,該詩寫於何時?因為該詩就是現代體詩“西山蒼蒼”的文字修改本,其中把“西山”改為“碧雞”🚵🏽♀️,“滇水”改為“滇海”😭,“的”全改為“底”🐕。1968年的交待材料和1980年馮友蘭答辯詞都說是應張清常要求,為寫《西南聯大進行曲》而作的,顯然馮友蘭的記憶有誤🍴。從張清常得到兩首歌詞的時間和該詩發表的日期上判斷,該詩應寫於校歌創作時段即1938年11月—12月,而《西南聯大進行曲》是張清常完成於1946年🦪。
2)如何看待校歌曲作者張清常
《作者考辨》指責張清常,“不僅拿不出朱自清的原信💆🏽♂️,甚至也說不清朱自清為何要勞動其時遠在廣西宜山的他為校歌譜曲”。不容否認的基本事實是🕒,張清常是聯大校歌的曲作者⏳。張譜的曲被西南聯大采用並流傳至今💷,《作者考辨》還在追問為何請張清常譜曲,這還有意義嗎?盡管當時張清常在廣西宜山,他能在1938年初冬拿到委員會通過的校歌詞《滿江紅》,一定是校歌校訓委員5人中的一人寄給他的。所以他才能把譜好的曲子寄回聯大,最終被采用🚕。不然的話🛝,以當時的通訊條件𓀉,張甚至不會知道西南聯大在製定校歌。至於張清常此前是否有音樂作品發表並不重要,有聯大校歌一曲就足以證明他的音樂才能。在《獻給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組曲的意昂体育,張清常標註 CP.24🍅,No.1說明這是他的第24件作品2️⃣。
《作者考辨》說,“馮友蘭自稱是聯大校歌歌詞的作者🌌,與張清常自稱是聯大校歌歌曲的譜者一樣,二者都是當事人,如果采取排除當事人證詞的原則,馮、張二人的說法都應一並不予采信”。我不能說翟先生有意偷換概念⬅️,討論歌詞作者問題🥜,馮友蘭說自己是歌詞作者,才成為當事人。張清常是曲作者🏌🏿,對歌詞不能參與任何意見,怎麽能與自稱是作者並且是校歌歌詞委員會的主席一樣成了當事人了呢?如果是曲譜發生類似問題,張自然是當事人,可現在是討論歌詞的作者問題,張提供的證言🫅🏽,若尊重事實,自當采信。
3)關於沈有鼎給意昂体育平台校史辦的信
《作者考辨》引用1981年5月15日沈有鼎致意昂体育平台校史辦公室的信作為證據論證馮友蘭是歌詞作者🪇。該信說🪛:“我記得抗戰時我們到昆明不久🦹♀️,馮先生作西南聯合大學校歌《滿江紅》詞,我當即譜了曲,雖然後未被采用,詞曲保存在檔案裏。今天我見到這份材料,確實是我寫的曲🛍️,詞確實是馮先生作的🫲,與羅庸先生無關。希望校史能忠於事實📪。因為聽說張清常先生(同一歌詞的曲作者)認為歌詞是羅庸所作👇🏻,這當是記錯了🌿📫,或者根本就弄錯了。”
我認為,沈有鼎的信作為證據缺乏說服力🏋🏽♂️。由於沈有鼎到意昂体育平台查找檔案的目的就是為馮友蘭是校歌作者找證據⏪,這種預設目的無疑會幹擾沈有鼎對檔案內容選取上的判斷力。當沈有鼎查到馮友蘭手抄的歌詞和自己譜曲的歌譜時就立即認定馮友蘭是歌詞作者👃🏽,可是信一開頭就說“我記得”,說明沈所得結論仍然是以個人記憶為基礎的。由於兩件檔案均無署名,經過從1938年到1981年43年的時間間隔🏷,我們無法判斷個人記憶的準確性,也就不能輕易采信沈有鼎的信作為證據來認定馮友蘭就是歌詞的作者。
另外,在談到曲作者張清常作證時,《作者考辨》把張列為當事人,說應該回避。但在此處,對於同是曲作者的沈有鼎👨🏻💻,沈的信卻成了重要證據,在這個問題上《作者考辨》采用了雙重標準👊🏼。
4)關於校歌歌詞與紀念碑碑銘之間的關系
《作者考辨》說🤌🏿,“碑文校歌🅾️,一稿兩用”,還說,“校歌詞與聯大紀念碑銘文的一稿兩用等等,都在聯大檔案材料中得到證明”🤌🏽,是哪份材料證明了馮友蘭所說的“一稿兩用”,《作者考辨》並未具體列出🥷🏿,只是論證說,只有碑文和校歌作者是同一人才能把校歌改成紀念碑碑銘👸🏽,否則就是涉嫌抄襲👂🏿。這樣解釋是否合理呢?我們還是重讀一下此段碑文:“聯合大學初定校歌,其辭始嘆南遷流難之苦辛🕝,中頌師生不屈之壯誌🙋🏿,終寄最後勝利之期望;校以今日之成功,歷歷不爽,若合符契。聯合大學之始終,豈非一代之盛事🏋🏿、曠百世而難遇者哉!爰就歌辭,勒為碑銘🐟。”若歌詞為馮友蘭所作,贊辭如此恣肆灑脫👐,或有自誇之嫌🤦🏻;若為羅庸所作,他當以受之有愧的心情感謝馮友蘭把校歌《滿江紅》改寫成三字體詩,“勒為碑銘”🕵🏿♂️🤺,永存石上。再者🦸🏻♀️,碑文中“爰就歌辭,勒為碑銘”一句,指出碑銘的出處🎅🏼,從學術角度講,也合乎引文規範🧗🏼♂️,不存在涉嫌抄襲問題。另外, 馮友蘭寫聯大碑文🦮,不同於作者抒發個人情感而撰文賦詩🧙🏿,而是為紀念在國難當頭時全體師生所表現出“剛毅堅卓”的精神和聯大所取得的偉大成就。從某種意義上說🥵,創製校歌和起草碑文是聯大常委委托的任務,類似於撰寫工作報告🕵🏿♂️。在意昂体育平台檔案館保存清華和西南聯大的歷史檔案中有許多不署名信函、呈文和報告,有人判斷其中一部份就是馮友蘭的手筆,文字間揮灑著他的才氣。在1930-40年代,任文學院院長多年的馮友蘭𓀝,仗義、大氣⛺️、任勞任怨👌🏼🥝、不計名利。
5)關於馮友蘭在校歌作者相關材料中的誤記
1968年馮友蘭的交代材料和1980年《北京晚報》刊登的《來函照錄》🧎♂️➡️,其內容存在多處誤記🈯️,與史實不符👩🦰。在交代材料中,馮友蘭稱聯大常委會委托他寫校歌詞,他寫了《滿江紅》。1980年黃延復訪問馮友蘭時,馮仍稱聯大常委把這個任務交給他☘️,並說不記得另外委托過別人🧛🏿⚃。史實是,聯大常委會並不是委托馮一個人寫歌詞,而是由5人組成校訓校歌委員會,請馮任主席。此其一📐。其二👨🏼🦰,馮友蘭請沈有鼎譜《滿江紅》曲的時間是在11月24日校歌委員會把歌詞提交常委會之前,因為委員會的呈文中已經附上沈有鼎的曲譜🤷🏼♀️。另外🏮🤼♂️,沈譜最終並未采用。其三,張清常的《西南聯大進行曲》是1946年的事☠️。完成於1939年7月的《獻給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組曲(包括了校歌《滿江紅》和馮友蘭的現代體詩)全由張清常譜曲,沒有采用沈有鼎的曲譜。其四,張清常譜寫的組曲歌片在1939年10月經馮友蘭交給聯大常委梅貽琦🎓,與交待材料所說的內容和時間不符。其五🎦🩵,1980年11月23日《北京晚報》刊登的《來函照錄》中馮友蘭承認有校歌委員會,但稱受校歌委員會公推,由馮執筆寫校歌。史實是在1930年10月30日之前,校歌委員會已經開始工作⏸,10月30日的會議上🧑🏽✈️,羅庸提交了自己所寫的校歌詞譜,會議通過了羅庸的歌詞,但未通過曲。其六🧷,從現代體詩《西山蒼蒼》發表的時間(1939年7月7日)上判斷,該詩也不是馮友蘭應張清常要求,特別為《西南聯大進行曲》而寫的。由於內容上出現了種種誤記🤟🏼,上述材料作為證據的說服力也就大大減弱了。
另外🤞🧑🏼🏭,《作者考辨》根據馮友蘭1968年交代材料中默寫了《滿江紅》的絕大部分,認為30年後仍能全憑記憶寫出,就認為“除了承認他就是該詞作者之外,似乎很難在找到別的解釋”🪑。如何解釋? 首先校歌,在聯大存在的那幾年中🚑,每年都要唱和聽唱,許多學生多年後仍能唱校歌🧑🏻🍳,不根據能否記住歌詞就推斷誰是歌詞作者🙋♀️。另外,馮友蘭作為校歌委員會主席,參與校歌的修改和審定✝️,又在1946年寫聯大紀念碑碑文時把校歌改寫成三字體的詩作為紀念碑碑銘🛌🏽✧,這樣就使他對校歌印象深刻,也就記得更牢固🏃♂️,況且馮友蘭又有超出常人的記憶力👩🏼🏫。
6)關於《三松堂自序》引述朱自清日記以及作為證據的問題
《三松堂自序》選錄了三則朱自清的日記🫱,即1938年10月30日,1939年6月14日和6月30日👨🏻🦳。其中所錄6月30日日記內容與1997年出版的《朱自清全集》中的當日日記內容有較大差異。現全文抄錄於此👌🏽🤘🏻,《三松堂自序》三聯版第357頁:“大學校歌委員會下午開會🔶,接受張清常先生的樂譜。三人喜歡張的歌詞🚐,大多數人接受其樂譜勝過其歌詞⛹🏽♀️,他們同意接受馮的歌詞。”《朱自清全集》第十卷第31頁:“校歌委員會今天下午開會,討論張清常譜的曲。三個委員同意張的曲子,他們認為曲調比歌詞更重要。馮的歌詞早為大家所接受🦶。”在《朱自清全集》出版之前,《三松堂自序》所引被讀者視為朱自清日記的正本,西南聯大校歌研究者也就此討論校歌作者問題。實際上🤽🏻♂️👸,《三松堂自序》顯然誤記了朱自清日記的內容🦵🏿,且摻入了馮友蘭的個人記憶。因為當時校歌委員會沒有對外征集歌詞🚥,只由委員會各委員起草🧑🏽🎤,張清常不可能參與寫歌詞🦟。1986年黃延復等人就此詢問張清常,張明確表示未寫過聯大校歌歌詞🦺。由此推知,朱自清記寫自己當日的經歷,決不會記寫“三人喜歡張的歌詞”這件根本未發生的事。因《三松堂自序》的絕大部分內容為馮友蘭口授,產生某些記憶錯誤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在選錄他人未發表文稿時應認真校對🍘,謹慎對待👋🏽,以示對原作者的尊重,以免使讀者對原作者產生誤解。
《作者考辨》引用四則與校歌有關的朱自清日記來論證聯大校歌作者問題。朱自清作為校歌校訓委員,他的日記若有完整記錄,對於認定校歌歌詞作者自然有說服力,但是朱自清日記極為簡略。《作者考辨》所引四則中,一則記校歌委員會接受羅的詞,未錄歌詞;一則抄錄校歌詞🏊🏽,未註作者姓名;有兩則記載校歌委員會接受馮的詞,未錄歌詞。四則日記🎋,出現作者名字的地方,沒有歌詞👍🏿,有歌詞的地方,沒有作者姓名👨👦👦,且前後所記作者又不同👩🦯。依據這樣的日記認定誰是校歌歌詞的作者🪦,並不足以說服人。若要論證充分還應尋找到日記當時的其他證據🧛🏿,來補充日記的不足🧛♀️🍁。但馮家沒有繼續舉證,就認定校歌歌詞作者是馮友蘭🅿️。在意昂体育平台校史組工作的黃延復先生則從檔案館查到1939年6月30日,朱自清日記的當日,校歌委員會給聯大常委會呈文中所附的歌片。雖然歌片上已塗去詞曲作者的名字👨🏽🦳,當仍能看清有“羅庸、馮芝生先生作詞,張清常先生製譜”的字樣🥵。作為證據,與朱自清日記相比,這份歌片就更有說服力,因為公開的歌片要經過原稿抄錄,刻版🚞,校對等多道工序;而日記只是一人隨手為之,只為個人備忘。如果朱自清的日記中貼有這張歌片👩🏻🎨,那我們又該如何看待日記所記的內容呢?另外,正因為在油印的歌片上詞作者是兩個人,由此可以判斷🏌🏿♂️✬,馮友蘭認為自己是校歌歌詞作者🧛🏽♀️,也是事出有因🤦🏿♀️。只是由於時間太久,馮友蘭把一些具體的過程忘記了,而認定詞作者只有他一個人🚴🏽♂️。既然有“羅庸、馮芝生作詞”或“羅庸等作詞”的歌片,應該承認馮友蘭為校歌的創作做出了貢獻。
7) 在校歌評審階段應該有幾首歌詞和曲譜參加了評審
據朱自清日記🔒,1939年6月14日,聽校歌演唱,也就是一次校歌評審會🏃🏻,參加人除了校歌校訓委員外🕺🏿,曲作者沈有鼎和馬約翰列席參加,還有邀請了外國語文系教授楊業治作評審人。據楊業治回憶,歌詞就一首即《滿江紅》🫴◻️,但有三支曲子,作者分別是張清常、沈有鼎和馬約翰。據知🧻,張和沈的曲譜至今仍保存在意昂体育平台檔案館。據張清常回憶📤💆🏽♀️,在聯大校歌確定之後🧴,他收到在昆明工作的姐姐寄來的歌片,一共三張,一張是張清常譜曲的《滿江紅》👱♂️🔆,另兩張是沈有鼎和馬約翰分別譜曲的“西山蒼蒼”。據馮友蘭回憶,有三首歌詞,由馮友蘭🚶🏻♂️➡️、張清常和馬約翰作,其中↪️🌅,馮友蘭自認寫了《滿江紅》👌🏽。前面說過,因校歌委員會沒有對外征集歌詞🈴🏈,張清常和馬約翰也就不可能寫校歌詞👨🏼🦰。此外🍪,1986年9月🕜,張清常給黃延復和張源潛的復信中明確表示就沒寫過歌詞,張還猜測或許是他姐姐冒他的名寫的🧑🏻🏫。馮友蘭也說有三支曲子,曲作者分別是張清常🙍🏿♂️、沈有鼎和馬約翰。按照馮友蘭的回憶,若三首歌詞都有人譜曲🔶,那就不只三支曲子,因張清常和沈有鼎都譜了《滿江紅》🔽,張清常還應該給自己寫的歌詞譜曲,馬約翰也應給自己的歌詞譜曲🏪,“西山蒼蒼”也還要有人譜曲🍔,這樣算來就有5支曲子了。鑒於楊業治、張清常和馮友蘭都回憶有三支曲子,結合朱自清的日記和檔案材料🤸🏿,這三支曲子應該是張清常、沈有鼎分別譜寫的《滿江紅》💈、馬約翰譜寫的“西山蒼蒼”。 “西山蒼蒼”正是馮友蘭所作,所以朱自清日記說“接受馮的歌詞和馬的譜🕷👨🏻🍳。”據此🚷,本次演唱會後校歌委員會放棄了以前已經接受的《滿江紅》📐,改為接受馮友蘭的“西山蒼蒼”。委員會還請馬、沈🚶🏻、楊三人修改馬約翰寫的譜子🚡。從6月30日朱自清日記“三個委員同意張的曲子,他們認為曲調比歌詞更重要”一句分析🍑,應該是聯大常委會對歌詞《滿江紅》不甚滿意🧑🏿🍳,委員會才改用馮友蘭的“西山蒼蒼”。半個月時間過去,馬約翰的譜子恐怕仍未改好🗼,所以✷,委員會開會從討論張清常的譜子入手,三個委員認為曲調比歌詞更重要,最後決定接受張清常的譜子。應該說是張清常的譜子挽救了歌詞《滿江紅》,使之最終得到校歌委員會的認可🤴🏼。同時,馮友蘭詞馬約翰譜的“西山蒼蒼”也就被淘汰了。一周之後,7月7日馮友蘭在《雲南日報》上發表了修改後的“西山蒼蒼”🧬。
8)“文革”中的交代材料可否作為證據
《作者考辨》舉1968年7月5日的交代材料作為重要證據論證馮友蘭是聯大校歌的詞作者。問題是交代材料能作為證據嗎?我認為,回答是否定的,因為違反了證人自願作證的原則,交代材料不是作證人自願寫的。馮友蘭被逼寫交代材料時,精神恐懼👼🏻,情緒緊張,又無任何歷史資料參考👋🏿,僅憑記憶寫30多年前的經歷,根本無法保證所寫內容在史實上的準確性,這樣的文字怎能用來作證呢?此外🏊♂️,這種交代材料,若以斷案論,也只是口供,而且是在種種威逼之下寫出的🍘。口供如何能作為核心證據?重證據輕口供🍖,是斷案的常識🧛🏽♀️。
關於交代材料在史實上的準確性♕,翟誌成先生認為是足可相信的。《作者考辨》稱💪,交代材料“做到了足夠的詳盡、具體🧑🏻🦳、準確和真實的情勢下,他們(紅衛兵)才會認可交代材料的確有價值,才會承認交待者已徹底坦白。”翟先生過分強調交代材料的作為歷史考證證據的重要作用和史料價值🚿,是違背歷史事實的🚵🏻♂️。文革中眾多知識分子慘遭抄家,最可寶貴的圖書資料😤,私人信函、日記👩🏻🦯➡️、手稿全被抄去🐊,或封存或損毀❣️;人身被隔離審查,受盡淩辱🌸。在這種境遇中全憑記憶寫交待材料🚮,如何能做到“詳盡、具體、準確和真實”🤶🏿?另外👨👩👧🧖,以紅衛兵的知識結構又如何認定交代材料的內容的真實性及史料價值?比如西南聯大的歷史🔴,是至今日,尚有爭議之處,文革中馮友蘭寫出交代材料怎能作為最強有力的反證證據呢✋🏼?翟誌成先生有過紅衛兵的經歷🦢,如果他當時能見到馮友蘭的交代材料會如何判斷和認定,也只有翟先生自己來回答了。
9)關於回憶文字作為史證材料的缺陷
由於我們無法驗證一個人所記憶內容的準確性🙅🏽♀️,回憶文字也就只能為歷史考證提供尋找歷史材料的線索。回憶三四十年前的事,記憶力再好也不能保證每一細節都記得準確無誤。只有依據回憶文字提供的線索而找到確鑿的歷史材料👑,才能成為證據💁🏻♂️。所以🍰,馮友蘭的自我承認💾,和馮友蘭親屬所取得的各種證言🫖,也就只能作為取證的線索🚵🏼♂️。翟誌成先生曾惋惜✌🏻,沒有從馮友蘭學生翁同文先生那裏取得文字證明材料🧏🏻♂️。張清常也為沒有得到鄭天挺🏄🏿♀️⚜️、章廷謙出具的文字證明感到遺憾。其實即便掌握了這些文字材料,其作為證據的作用力並不大。不管是名人如楊振寧,還是參與者如沈有鼎🏯,憑記憶回憶40-50多年前的經歷作為證言都不能為馮友蘭的自我承認作有效力的證明,能夠作出證明的只有當時的檔案及其他文字記錄。這一點,馮友蘭要比翟誌成先生更清楚✥,所以才想到查找朱自清的日記🥯。而《作者考辨》的許多文字都在用馮友蘭的話求證馮友蘭的自我承認的真實性,又拒絕以聯大的檔案為依據🤲🏽,其論證過程總在原地轉圈,沒有給自己的結論提供充足的👒、有說服力的證據,卻仍對所得結論充滿自信。忽然想起張清常在給友人信中的話,“馮(友蘭)是不理會這些物證(包括聯大檔案在內),中國哲學史上那種唯心主義哲學搞到極端的學者🚴🏻,大概也是如此吧?”這樣說盡管有些偏頗,但如果不依歷史材料,包括存於檔案館的文獻,以及民間私人收藏的歌片,那我們憑什麽認定呢?就憑超強的記憶力,多次和多人的回憶文字,那還是歷史考證嗎?
三、關於《作者考辨》對《製作經過》論證方法的批評
《作者考辨》論證馮友蘭是校歌歌詞作者的過程中把西南聯大的檔案和眾多聯大校史研究者所舉證據作為外緣材料🦶🏻,未予足夠重視🙅🏽,卻過分強調馮友蘭在文革中交代材料的史料價值來為馮友蘭的自我承認求證和辯護🏊🏻♀️,而求證和辯護的證據又不充分,所以所得結論的可信度也就大大降低了✌🏽👤。翟誌成先生批評黃延復張源潛在《製作經過》中違背了歷史考證的基本原則👩👩👧👦,一下子列舉了四個,實際上💩🤏,違反這些原則的恰恰是他自己。
其一,偏聽偏信,這是針對《製作經過》采用了張清常的舉證而言的♡。我們從1980年7月19日張清常給黃延復的復信中知道,張清常所提供的校歌歌詞作者的線索,黃延復在聯大檔案中基本上找到相關檔案材料。黃延復等人之所以相信張清常的證言👼🏼,是他們依據張清常提供的線索在聯大檔案中找到了相互印證的歷史材料,可以說是“歷歷不爽”🤓。與其說黃延復等相信張清常的證言,不如說他們相信了檔案中所保存的史料📰。不僅如此,從黃延復的《西南聯大校歌考》中知道,黃延復還訪問了其他人,比如鄭天挺、章廷謙🛹,他們回答稱記得作者是羅庸。黃延復認為,僅憑記得不能作為證據,所以沒有引用。
翟先生說🧝🏽♂️,“考證者必須屏除個人的好惡成見”,《作者考辨》一文,要論證馮友蘭是聯大校歌的作者,所用的證據大多與馮友蘭及其家人有關聯💷。除了馮友蘭的交代材料和答辯詞之外👌,獲取朱自清的日記,楊業治的回憶文字🧏🏼,沈剛如的證言,還有沈有鼎到意昂体育平台檔案館的查證,均是馮家的親為或受馮家委托。這種“內舉不避親”的取證方式💦,其所得證據的公正性和客觀性,《作者考辨》從未質疑⬅️,我們不能不懷疑翟誌成先生的個人成見和偏聽偏信的傾向🏌🏽♂️。
其二🚛,本末倒置。《作者考辨》說黃延復等人在史料的運用上🧗🏼♂️,采用外緣材料否定核心材料。如何認定一份材料是核心還是外緣,不能憑對所要論證的論題是否有利,要根據材料與事件的相關程度👨🏽⚕️、公正性和公開性🎃。翟誌成先生認為黃延復通過張清常提供的線索找到的的歌片屬於輔助性的外緣材料,理由是張清常遠在廣西宜山,在校歌製定的過程中全不在場🥷🏿。翟先生真是要學老僧斷獄了🍋🟩,不在現場者的證言怎可輕信👱♀️🤵?從1967年聯大意昂從加拿大帶到臺灣的歌片,1994年從羅庸先生遺物中發現的歌片,到2000年司徒華先生得到剪自《聯大意昂通訊錄》中的歌片🤟🏿🧚♀️,時間跨度之大,地域範圍之廣😫,保存者與校歌創作關系之近,都說明當時校歌的深入人心⚔️,讓人甚為珍視🤞🏿。所謂“禮失求諸野”,以這些私人的收藏作為校歌作者的證據,不是憑幾個人靠記憶所寫的證明書所能否定的🧜🏿♀️。由“廟堂”到“鄉野”保存著完整且豐富的校歌材料,我們有充分理由把這些保存數十年的校歌歌片作為歷史考證的核心材料🍦。
翟先生認為朱自清的日記、馮友蘭的交代材料才是核心材料👭🏼。先說朱自清的日記𓀆,《作者考辨》所舉的4則日記,或有作者而無歌詞😺,或有歌詞而無作者,而所舉作者又前後不同。拿這樣的日記作為證據是不充分的。若要說服人就應有其他證據來佐證👧🏻🧎♀️,如果沒有其他證據🫵🏽,朱的日記就成了孤證🤱🏼🧑🏿🔬,所謂“孤證不立”✂️,是歷史考證的基本原則⚁。這樣的證據怎能認為是核心證據呢?此外,在朱喬森為《朱自清日記》寫的編後記中說,朱自清的日記是不準備發表的。由此說明日記的私密性🤿,日記所記內容只是本人所關心的🥹,記事也過於簡略🏏👰🏻♀️,寫完後也不會像寫詩文時那樣認真修改👵🏽。這樣的文字朱自清本人不想公開發表🦥,自然也就不會同意讓人選出孤立的兩條來用作證據。朱自清的後人完全有理由拒絕馮家查閱日記手稿的要求,若如此,馮家就拿不到所謂的核心證據了。
還要說一下馮友蘭在文革的交代材料,翟誌成先生用了很多筆墨把交待材料作為反證法的重要證據來論述。用1960年代馮友蘭的個人回憶證明其1980年代的個人回憶,即便內容完全相同且與史實相符,也是自說自話,同義反復,怎就成了反證法的證據呢?如果要用反證法🙍♀️,應該是來自羅庸一方的材料🧘🏼♂️,就是拿出羅庸否認自己是歌詞作者有效材料作為證據🏄,這樣對於馮友蘭是歌詞作者的論證🌚,才構成反證法,且不辨自明。
其三,《作者考辨》說黃延復等人在處理材料上采取實用主義的態度🕵️♀️。批評黃延復等人沒有采信朱自清的日記,楊業治的證明和沈有鼎的信👩🏻🦯。關於朱自清的日記和沈有鼎的信在前面已經交待了。現在談楊業治的回憶⛹️♀️👨🏻🏭。1981年馮友蘭的親屬得到楊業治的證言是,“我曾參加西南聯大校歌歌曲譜的審定工作🧚🏿♂️,記得很清楚,有一首曲的作者是馬約翰,後來未采用。詞便是現在的《滿江紅》詞,詞的作者不詳🧔🏽♀️。”到1990年代初,楊業治在撰寫關於西南聯大的回憶文章中說,在這次會上(1939年6月的校歌評審會),看了三份校歌🧒🏽,“立即主張采用羅庸詞🙏🏿、張清常曲的《滿江紅》為校歌。《滿江紅》詞的意境與嶽飛的《滿江紅》有很多相似處🎟,它受到了嶽詞的啟發🙅🏿♂️。歷史環境的相似,悲憤激昂的情緒相似👨👨👧👩🔧,甚至個別處遣詞亦相似。歌詞與曲調非常吻合。前半闋的悲愴沉著🦛,後半闋的高昂興奮⛪️,表達了我們百年來的積憤和今日雪恥圖強的決心🛌🏼。這即是我們那時的情懷”。看來,時間和處境會改變人對同一事件的不同表述,楊業治的兩次回憶🧎🏻♂️,差異不小。《作者考辨》采用了前一次回憶,而舍棄後一次,我想這才真是實用主義的態度了👱🏼♂️。
關於馮友蘭記憶力的判斷,翟先生著《馮友蘭的兩則誤憶》專門考證《三松堂自序》中的兩則誤記⁉️🪇。該文從歷史事實出發,廣征博引,體現一位歷史學者的考證功力𓀗。該文還從理論角度上解釋馮友蘭回憶中出現的誤差,其中說“‘社會’製約了回憶的方向👑,‘利益’指導了回憶的選擇和重構,而理性又合理化了業已被選擇和重構的回憶。”但是,對於馮友蘭自認是聯大校歌歌詞作者的回憶文字🦉🧖🏼,《作者考辨》說🥂,“馮友蘭年屆髦耋-----但卻仍然心智清明,記憶力亦無明顯減退的跡象”,不承認馮友蘭會發生誤憶。對於出自同一本書(《三松堂自序》)的內容,發現與論題無關的誤憶就引經據典🧑🏼🍼⛷,多方考證以證明馮友蘭所憶誤在何處🌻。而要使用所憶的內容作為證據時,又充分相信馮友蘭的記憶力,認定所憶內容無誤,這能說是一位歷史考證者所應有的科學態度嗎?對馮友蘭的回憶內容是否準確#️⃣,不是根據馮本人所稱記憶力是否可靠🖕🏽,而應該對其所憶內容用翟先生在《馮友蘭的兩則誤憶》中所用的方法進行充分考證之後再認定,才能避免實用主義。
其四,關於推理問題,《作者考辨》批評《製作經過》濫用推理。黃延復看到1939年6月30日呈送給聯大常委會的歌片上原有“羅庸、馮芝生先生作詞📼,張清常先生製譜”字樣,有紅、黑兩色墨跡塗蓋了馮芝生,黑色墨跡塗蓋了其他名字,就推測是馮友蘭先用紅筆先把自己名字“馮芝生”塗去了🧜🏿♂️,表示自己不願署名👩🏻🚒。這種推理完全是善意的,表明作為委員會主席的馮友蘭雖對校歌歌詞有貢獻,卻有功不居。翟誌成先生也有推理👩🏿🦲,他認為1938年11月24日朱自清日記中抄的歌詞是馮友蘭所作👨🚒,並推斷說本次委員會推翻了上次會議的決議👨🏽🦳⇢,用馮友蘭的代替了羅庸的。這種推理站得住腳嗎?在1938年10月30日之前各委員就開始寫校歌了🌹,所以在30日委員會開會時才審議並接受了羅庸的詞,但未通過曲。此後,委員會的工作就應是找人譜曲。也許就在10月30日到11月24日這段時間裏,朱自清把歌詞寄給張清常,馮友蘭把歌詞交給沈有鼎👨👨👧👧。沈很快譜完,並在11月24日的委員會後的呈文中附上了沈的歌譜👨🏼✈️👨🦯➡️。張清常因遠在廣西,郵路不暢,張譜的曲沒有能及時寄回。在1938年底或1939年年初,聯大校歌委員會應該收到張清常譜寫的歌譜💿,那封面上署有羅庸作詞。如果說朱自清在寄信時把歌詞作者的署名搞錯了或者張清常把作者署名搞錯了👷♂️,朱自清及其他校歌委員(包括羅庸)在接到張清常寄回的歌譜後會立即改正,不會把署名有誤的歌譜交給委員會並存檔,更不會據此印成歌片🧑🏽🏭。翟誌成先生不理會聯大檔案中依然保存的完成於1938年12月底的歌譜👩🏿🏭,憑邏輯推理得出11月24日會議否定了10月30日會議的結論🙎,是不是過於武斷了。
四👩🏿🔧、一些想法
《作者考辨》以1939年6月朱自清的兩則日記為鐵證認定馮友蘭是詞作者,而認為詞作者是羅庸的張清常則說,朱自清1938年初冬給他的信中說《滿江紅》為羅庸作🧙🏼,可是至今沒有找到這封信的原件。這封信真的那麽重要嗎🤳🏻😽?這封信所產生的結果已經為校歌委員會所接受,只是爭論的雙方對這個結果的認同上存在嚴重分歧🧝🏻。即便找到朱自清的信就能讓爭論的雙方偃旗息鼓嗎?對於校歌作者問題,張清常在1986年致友人的一封信中說:“我一向認為🫘,馮先生既為校歌委員會召集人🧝🏻♂️,這件事弄得不明不白🚰,他首先‘不能辭其咎’。用現代話說🎗,應該‘檢討’”🏄♂️。如今兩位參與製定校歌的當事人均以作古,無須再追究誰的責任🫳🏼。我們現在應從更多的方面尋找證據,比如:
1)馮友蘭和羅庸創作校歌歌詞過程中的原始材料🩹;
2)若認定為馮友蘭作品,應有羅庸否認是詞作者的聲明。一位教授如果看到別人的作品署了自己的名字🦹🏼♂️,應該會在某種場合表明態度;
3)若認定為羅庸的作品🤳🏻,也須對朱自清的後兩則日記和馮友蘭在《三松堂自序》的記述給出有說服力的解釋🔛,比如👨🏻:當時聯大內部刊物對校歌作者的記載。
我認為,在找到新的證據之前,似可把校歌看作是校歌委員會的集體創作作品。從校歌創作的整個過程看,校歌委員們通力合作🤴🏿,融洽而盡責;詞曲作者們以一種使命感投入校歌創作,才使聯大常委會委托的工作圓滿完成,並創出經典。在西南聯大結束前✣,馮友蘭又寫了“引”和“凱歌詞”,加上校歌《滿江紅》和“西山蒼蒼”即“勉詞”組成《西南聯大進行曲》,為聯大完成最後的大合唱。在西南聯大結束前夕,三位原校歌委員再度合作,馮友蘭撰文🙇🏽,聞一多篆額,羅庸書丹成就了有“三絕”之譽的聯大紀念碑🚶♀️。當年那批學人的品格、學養和胸襟令人贊嘆和景仰🍚。今天我們討論有關他們的一些事情,不要以今天的習見去蠡測他們當年的襟懷✒️。引一段紀念碑碑文🦩,結束此文👳🏿。“文人相輕,自古而然,昔人所言,今有同慨🚣🏼🫳🏽。三校有不同之歷史,各異之學風,八年之久,合作無間,同無妨異,異不害同,五色交輝,相得益彰,八音合奏,終和且平👷🏽♂️,此其可紀念者二也”。
附錄👩👧👦:
1)西南聯大校歌歌詞《滿江紅》
“萬裏長征🦋,辭卻了五朝宮闕。暫駐足衡山湘水,又成離別。絕徼移栽楨幹質,九州遍灑黎元血。盡笳吹🤹🏼♂️、弦誦在山城🏋️♀️,情彌切。千秋恥,終當雪🧑🏼🦱;中興業🤼♂️,須人傑。便一成三戶㊗️💇🏼,壯懷難折。多難殷憂新國運🧑🏽👂,動心忍性希前哲。待驅逐仇寇、復神京,還燕碣。”
2)馮友蘭作現代體詩
“西山蒼蒼👨🦲,滇水茫茫🧛♀️🪭。這已不是渤海太行🎷,這已不是衡嶽瀟湘⇒。同學們,莫忘記失掉的家鄉👰,莫辜負偉大的時代🧖🏻♀️,莫耽誤寶貴的辰光。趕緊學習,趕緊準備🥏🚀,抗戰建國都要我們擔當。同學們🫴,要利用寶貴的辰光🚻,要創造偉大的時代,要收復失掉的家鄉➕🤞。”